健康教育与促进科职责职能(健康教育所): 1、制定本市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规划。 2、承担全市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职责,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调研指导、人员培训、业务考核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3、开展健康教育调查研究、效果评价、科研立项、理论研讨等工作。 4、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各种培训及宣传资料。 5、对县(区)专业机构工作进行考核,每年每县(区)不少于1次。 6、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交流本市工作进度,并接受上级专业考核指导; 7、配合中心工作及紧急事件,指导、协调社会有关部门及各种大众传媒广泛开展卫生知识传播活动。 8、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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