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职责职能: 1、负责中心内送交样品、外单位委托样品的检测,提供科学、准确、可靠数据和公正性检测报告;与中心相关科室密切配合,积极完成中心相关科室提出的检测检验任务。 2、负责卫生监测、参与化学污染、中毒及卫生突发突发事件的采样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样品的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及时做好应急检测检验,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准确数据。参与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生物性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采样,及时开展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准确数据。 3、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4、制订和完善各种检验规程,采取各种质控措施,提高检测检验质量。 5、承担上级下达的检验科研任务,积极引进国内外新技术、新方法,开展新检验技术的研究工作,组织交流、推广应用先进的检验技术和经验。 7、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加强对实验室的化学品、放射、电气设备、防火防爆、样品处置等方面进行管理与安全监督检查。 8、指导各县区疾控中心开展检验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协助解决检验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9、协助质量管理科做好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和物资的购置和验收工作。按照程序使用、保管好标准物质、剧毒物品。协助质量管理完成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及其他外审工作。定期组织和参加质控考核或实验室能力比对试验。 10、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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