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仍在全球大范围流行,作为控制疫情的重要措施,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正在全球范围内推广。结核病人群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疾病重症化的高危人群,应优先考虑疫苗接种。但是,对于结核病患者是否能够接种以及如何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目前暂无足够多的高质量循证医学证据。为此,中华医学会结核病学分会基于世界卫生组织有关建议,以及我国相关技术指南,结合结核病患者实际情况,提出针对这一特殊人群疫苗接种的专家指导意见,建议除处于抗结核强化期治疗或合并其他病情不稳定慢性疾病的活动性结核病患者外,均应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
结核病患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建议
由于结核病患者合并新冠病毒感染有更高的重症化风险,WHO推荐结核病患者应对新冠病毒肺炎采用积极的预防措施,包括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等主动防护策略,同时,继续进行抗结核治疗。依据以上原则,结合专家意见,建议如下:
1. 接种原则:
(1)结核病患者在合适时机应积极进行疫苗接种,主动预防新冠肺炎。
(2)重症或有其他并发症的结核病患者的疫苗接种应经过结核科及相关专科医师评估后进行。
(1)活动性结核病患者,已完成抗结核强化期治疗,病情平稳时可接种;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者、已治愈的结核病患者,如无其他禁忌证,均建议接种。(2)活动性结核病同时合并其他慢性疾病(免疫缺陷病、慢性肝病、慢性肾病、风湿免疫病、糖尿病、肿瘤等)的患者,建议在相关专科治疗评估病情平稳时或经相应专科评价后再行接种;结核病合并以上病情稳定期的慢性疾病患者,如无其他禁忌证,建议接种新冠病毒疫苗。(3)为减少结核病患者感染新冠肺炎的风险,诊治和护理结核病患者的医疗卫生人员、家庭成员和其他密切接触者,如无禁忌证,均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3. 禁忌证:主要参考我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制定,具体如下:(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4)有咯血、高热、呼吸衰竭、神志不清等症状的重症结核病患者。(5)正在发热者、患急性疾病者、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者、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6)妊娠期妇女。目前,我国多地已经放开了3~11岁儿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儿童结核病患者接种适应证与禁忌证与成人相同。4. 结核菌素皮肤试验(tuberculin skin test,TST)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1)TST与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接种同时实施,不会对疫苗免疫应答、安全性及TST结果产生影响。(2)建议TST与新冠灭活疫苗、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接种间隔7d,与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接种间隔4周。(3)TST结果如呈强阳性,需要先进一步确定感染状态后,再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的要求,确定后续的疫苗接种。(1)疫苗接种后仍需采取包括佩戴口罩、注意手部卫生和保持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措施。(2)疫苗接种后应继续维持原抗结核治疗方案及定期评估。综上,新冠病毒已经席卷了全球,且变异株不断涌现,虽然目前没有有效的抗病毒药物,但新冠病毒疫苗的大力推广可有效预防新冠肺炎,降低发病率。对于免疫功能受损的结核病患者,新冠病毒疫苗可诱导中和抗体,加强细胞免疫,建议已完成抗结核强化期疗程、病情稳定的活动性结核病患者、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者、陈旧性结核病患者,以及结核病密切接触者,在排除禁忌证后,积极进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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