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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染病防治
 

株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芦淞区人民中路537号
电话:0731-28230780
 
  传染病防治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发表日期:2008-10-30 16:44:55 阅读数:3934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可通过近距离空气飞沫、接触病人分泌物传播,医 院必须采取严格的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根据前一阶段防治工作经验,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基本要求

医务人员要加强学习,掌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及时发现病人;要学习、掌握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知识和措施。
医院在易于隔离的地方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急)诊、隔离留观室,指定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医院设立专门病区。室内与室外自然风通风对流,自然通风不良则必须安装足够的通风设施(如排气扇),禁用中央空调。使用单机空调的消毒按照《关于做好建筑空调通风系统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电 [2003]13 号)有关规定执行。
坚持首诊负责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应当转到指定医院进行治疗。
医院要重视消毒隔离工作,各部门要密切协作,确保消毒隔离措施和防护设施落实到位。要定期做好消毒监测,保证消毒效果。
医院要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力量,增强医务人员体质,避免过度劳累。
医院普通诊室和其它病区要注意环境卫生、通风换气,做好消毒、清洁工作。
二、隔离工作指导原则

(一)发热门(急)诊

独立设区,与其它门诊、急诊相隔离,有明显标识。诊室消毒期间,应当有备用诊室。
近距离内有隔离卫生间。
有条件的,可以指定专门的检验室和放射检查室。
(二)隔离留观室

独立设区,有明显标识。
分设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各区无交叉。
医务人员办公室与留观室分隔无交叉,并尽可能保持一定距离。
留观病人一人一室,病人戴口罩,不得离开留观室,严禁病人间相互接触。
积极进行鉴别诊断,排除上感、流感、细菌性或真菌性肺炎等。对暂时诊断不明,不能排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时,均需隔离留观。
(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人病区

通风良好,独立设区,与其它病区相隔离,有明显标识。
分设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各区无交叉。
医务人员办公室与病房分隔无交叉,并尽可能保持一定距离。
疑似病人一人一室,戴口罩,不得离开病房,严禁病人间相互接触。室内应当具备洗漱、排泄条件。
严格探视制度,不设陪护,不得探视;如有病人危重等情况确需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本指导原则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病区出入口应当有专人检查出入人员是否符合本指导原则要求。
(四)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病区

通风良好,独立设区,与其它病区(包括疑似病人病区)相隔离,有明显标识。
分设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各区无交叉。
病人戴口罩,不得离开病区。
重症病人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的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常规病人。
医务人员办公室与病房分隔无交叉,并尽可能保持一定距离。
严格探视制度,不设陪护,不得探视;如有病人危重等情况确需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本指导原则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病区出入口应有专人检查出入人员是否符合本指导原则要求。
三、消毒工作指导原则

消毒范围:发热门(急)诊(包括指定的专门检验室和放射检查室)、隔离留观室和专门病区。未指定专门的检验室和放射检查室的,应当加强对检验室和放射检查室的消毒。

(一)空气消毒

有人情况下:做好人员防护。 3% 过氧化氢喷雾 20 ~ 40ml/m 3 ,作用 60 分钟,每天上、下午各消毒 1 次。
无人情况下: ①紫外线灯照射消毒,每次不少于 1 小时,每天 2 ~ 3 次; ② 0.5 %过氧乙酸喷雾, 20 ~ 30ml / m 3 ,作用 30 分钟; ③ 3% 过氧化氢喷雾, 20 ~ 40ml / m 3 ,作用 60 分钟; ④ 活化后的二氧化氯,浓度为 0.05% 喷雾, 20ml / m 3 ,作用 30 分钟; ⑤ 有效氯 1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喷雾, 20 ~ 30ml / m 3 ,作用 30 分钟;⑥强氧化高电位酸化水原液喷雾, 20 ~ 30ml / m 3 ,作用 30 分钟。
以上化学消毒剂用作空气消毒均需在无人且相对密闭的环境中(消毒时关闭门窗),严格按照消毒药物使用浓度、使用量及消毒作用时间操作,每天消毒 2 次。消毒完毕后方可打开门窗通风。

(二)地面和物体表面消毒

地面要湿式拖扫,用 0.1% 过氧乙酸拖地或 0.2% ~ 0.5% 过氧乙酸喷洒或 1000 mg/L ~ 2000mg/L 含氯消毒剂喷洒(拖地)。
房间门口、病区出入口可放置浸有 2000mg/L 有效氯的脚垫,不定时补充喷洒消毒液,保持脚垫湿润。
桌、椅、柜、门(门把手)、窗、病历夹、医用仪器设备(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等物体表面可用 0.2% ~ 0.5% 过氧乙酸或 1000mg/L ~ 2000mg/L 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
(三)其它物品消毒及处理

  1 、病人排泄物、分泌物

( 1 )病人排泄物、分泌物要及时消毒处理。
( 2 )每病床须设置加盖容器,装足量 1500mg/L ~ 2500mg/L 有效氯消毒液,用作排泄物、分泌物随  时消毒,作用时间 30 ~ 60 分钟。消毒后的排泄物、分泌物可倒入病房卫生间。每天消毒痰具 1 次。

  2 、病人使用物品消毒

( 1 ) 病人使用的被褥、衣服、口罩等要定时消毒,用 1000mg/L 有效氯消毒液浸泡 30 分钟;便器、浴盆用 1500mg / L 有效氯消毒液浸泡 30 分钟。
( 2 )呼吸治疗装置使用前应当进行灭菌或高水平消毒,尽量使用一次性管道,重复使用的各种管道应当在使用后立即用 2000mg/L 有效氯消毒液浸泡,浸泡 30 分钟后再清洗,然后进行灭菌消毒处理。
( 3 ) 每个诊室、病房备单独的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等物品,每次用后即消毒,体温计用 1000mg/L 有效氯消毒液浸泡 30 分钟,听诊器、血压计用 2‰ 过氧乙酸擦拭。
( 4 ) 病人离开救护车后,应当立即对车内空间及担架、推车等运载病人的交通工具及用具用 0.5% 过氧乙酸喷洒消毒,作用 30 分钟。

  3 、污水污物处理

( 1 )病人的生活垃圾要用双层垃圾袋盛装,及时消毒处理,避免污染。
( 2 )使用后的隔离衣裤、口罩、帽子、手套、鞋套及其它废弃物及时分类、消毒、处理,存放容器必须加盖,避免污染。
( 3 )现阶段污水处理可以适当增加药物投放量,使总余氯量 ≥6.5mg/L 。

(四)尸体处理

死亡病人尸体用 0.5% 过氧乙酸溶液浸湿的棉球或纱布堵塞人体孔道后,再用 0.5% 过氧乙酸溶液浸湿的布单严密包裹后尽快火化。

(五)终末消毒

病人出院、转院、死亡后,房间必须进行终末消毒。

四、医务人员防护指导原则

医务人员防护采取分级防护原则。

(一)一级防护

1 、适用于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
2 、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 12 层以上棉纱口罩。
3 、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手消毒用 0.3 ~ 0.5% 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 75% 酒精等)揉搓1 - 3分钟。

(二)二级防护

1 、适用于进入隔离留观室和专门病区的医务人员,接触从病人身上采集的标本、处理其分泌物、排泄物、使用过的物品和死亡病人尸体的工作人员,转运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2 、进入隔离留观室和专门病区必须戴 12 层以上棉纱口罩,每 4 小时更换 1 次或感潮湿时更换;穿工作服、隔离衣、鞋套,戴手套、工作帽。
3 、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手消毒用 0.3 ~ 0.5% 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 75% 酒精等)揉搓1 ~ 3分钟。
4 、对病人实施近距离操作时,戴防护眼镜。
5 、注意呼吸道及粘膜防护。

(三)三级防护

1 、适用于为病人实施吸痰、气管切开和气管插管的医务人员。
2 、除二级防护外,还应当加 戴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转运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司机的消毒隔离防护按照本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运工作的通知》(卫机发 9 号)有关规定执行。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试行)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为一种传染性强的呼吸系统疾病,目前在国内部分地区有病例发生及蔓延。世界卫生组织( WHO )认为它是一种冠状病毒亚型变种引起,并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称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 SARS )。
1 、 流行病学史

1.1 与发病者有密切接触史,或属受传染的群体发病者之一,或有明确传染他人的证据;

1.2 发病前 2 周内曾到过或居住于报告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并出现继发感染疫情的区域。

2 、 症状与体征

起病急,以发热为首发症状,体温一般> 38℃ ,偶有畏寒;可伴有头痛、关节酸痛、肌肉酸痛、乏力、腹泻;常无上呼吸道卡他症状;可有咳嗽,多为干咳、少痰,偶有血丝痰;可有胸闷,严重者出现呼吸加速,气促,或明显呼吸窘迫。肺部体征不明显,部分病人可闻少许湿罗音,或有肺实变体征。

注意:有少数病人不以发热为首发症状,尤其是有近期手术史或有基础疾病的病人。

3 、 实验室检查

外周血白细胞计数一般不升高,或降低;常有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4 、 胸部 X 线检查

肺部有不同程度的片状、斑片状浸润性阴影或呈网状改变,部分病人进展迅速,呈大片状阴影;常为多叶或双侧改变,阴影吸收消散较慢;肺部阴影与症状体征可不一致。若检查结果阴性, 1-2 天后应予复查。

5 、 抗菌药物治疗无明显效果。

疑似诊断标准:符合上述 1.1+2+3 条或 1.2+2+4 条或 2+3+4 条。

临床诊断标准:符合上述 1.1+2+4 条及以上,或 1.2+2+4+5 条,或 1.2+2+3+4 条。

医学观察诊断标准:符合上述 1.2+2+3 条。

符合医学观察标准的病人,如条件允许应在指定地点接受隔离观察;也可允许患者在家中隔离观察。在家中隔离观察时应注意通风,避免与家人的密切接触,并由疾病控制部门进行医学观察,每天测体温。观察中的病人病情符合疑似或临床诊断标准时要立即由专门的交通工具转往集中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疑似病人的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鉴别诊断: 临床上要注意排除上感、流感、细菌性或真菌性肺炎、艾滋病合并肺部感染、军团病、肺结核、流行性出血热、肺部肿瘤、非感染性间质性疾病、肺水肿、肺不张、肺栓塞、肺嗜酸性粒细胞浸润症、肺血管炎等临床表现类似的呼吸系统疾患。
 
 

重症非典型肺炎诊断标准 :

符合下列标准中的 1 条即可诊断为重症“非典型肺炎”:

一、呼吸困难,呼吸频率 >30 次 / 分。

二、低氧血症,在吸氧 3-5 升 / 分条件下,动脉血氧分压( PaO 2 ) <70mmHg ,或脉搏容积血氧饱和度( SpO 2 ) <93% ;或已可诊为急性肺损伤( ALI )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ARDS )。

三、多叶病变且病变范围超过 1/3 或 X 线胸片显示 48 小时内病灶进展 >50% 。

四、休克或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MODS )。

五、具有严重基础性疾病或合并其他感染或年龄 >50 岁。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推荐治疗方案:

一、监测病情变化。多数病人在发病后 14 天内都可能属于进展期,必须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监测症状、体温、呼吸频率、 SpO 2 或动脉血气分析,血象、胸片(早期复查间隔时间不超过 2-3 天),心、肝、肾功能等。

二、一般性和对症治疗

1 、卧床休息,避免劳累、用力。
2 、避免剧烈咳嗽,咳嗽剧烈者给予镇咳;咳痰者给予祛痰药。
3 、发热超过 38.5 ℃ 者,可使用解热镇痛药。高热者给予物理降温。儿童忌用阿司匹林,因该药有可能引起 Reye 综合征。
4 、有心、肝、肾等器官功能损害,应该作相应的处理。
5 、加强营养支持。注意水电解质平衡。

三、出现气促或 PaO 2 <70mmHg 或 SpO 2 <93% 给予持续鼻导管或面罩吸氧。

四、糖皮质激素的应用:应用指征为:①有严重中毒症状,高热 3 日不退; ② 48 小时内肺部阴影进展超过 50% ; ③ 有急性肺损伤或出现 ARDS 。一般成人剂量相当于甲基强的松龙 80-320mg/d ,必要时可适当增加剂量,大剂量应用时间不宜过长。具体剂量及疗程根据病情来调整,待病情缓解或胸片上阴影有所吸收后逐渐减量停用 。 建议采用半衰期短的激素。

注意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儿童慎用糖皮质激素。

五、预防和治疗继发细菌感染。根据临床情况,可选用喹诺酮类等适用抗生素。

六、早期可试用抗病毒药物。

七、重症可试用增强免疫功能的药物。

八、可选用中药辅助治疗。治则为:温病,卫、气、营、血和三焦辩证论治。

九、重症病例的处理:

1 、加强对患者的动态监护。
2 、使用无创正压机械通气( NPPV )。模式通常使用持续气道正压通气( CPAP ),压力水平一般为 4-10cmH 2 O ;吸入氧流量一般为 5-8L/ 分,维持血氧饱和度 >93% ,或压力支持通气 + 呼气末正压( PSV+PEEP ), PEEP 水平一般为 4-10cmH 2 O ,吸气压力水平一般为 10-20cmH 2 O 。 NPPV 应持续应用(包括睡眠时间),暂停时间不宜超过 30 分钟,直到病情缓解。
3 、若病人不耐受 NPPV 或氧饱合度改善不满意,应及时进行有创正压机械通气治疗。
4 、出现休克或 MODS ,予相应支持治疗。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出院参考标准 :

同时具备下列 3 个条件:

一、体温正常 7 天以上;

二、呼吸系统症状明显改善;

三、 X 线胸片有明显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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