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原则 1.1 疫苗种类: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包括儿童常规接种的疫苗和重点人群接种的疫苗。 1.2 免疫程序: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详见附件 21.3 使用规定 1.3.1 儿童常规免疫的疫苗完成基础免疫的时间要求 1.3.1.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12月龄完成。 1.3.1.2 A群流脑疫苗≤18月龄完成。 1.3.1.3 甲肝疫苗≤24月龄完成。 1.3.2 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第1剂的接种时间为最小免疫起始时间。 1.3.3 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基础免疫各剂次的间隔时间应≥28天。 1.3.4 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对已知母亲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新生儿,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倡新生儿在接种首剂乙肝疫苗的同时,在不同部位自费接种100IU乙肝免疫球蛋白。 1.3.5 卡介苗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1.3.6 脊灰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1.3.7 百白破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百白破疫苗。 1.3.8 白破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1.3.9 麻腮风疫苗(麻风、麻腮、麻疹疫苗) 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阶段,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过渡期免疫程序。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麻风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 1.3.10 流脑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1.3.11 乙脑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乙脑灭活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2剂次,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1.3.12 甲肝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 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各接种1剂次。 1.3.13 出血热疫苗接种3剂次,接种对象为重点地区16~60岁目标人群。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1.3.14 炭疽疫苗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接种对象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高危人群,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1.3.15 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1.3.16 如需同时接种≥2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每次最多只能接种2种注射疫苗和一种口服疫苗,注射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2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 1.3.17 未完成基础免疫的≤14岁儿童应尽早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3.17.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1.3.17.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1.3.17.3 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5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6~11岁儿童使用白破联合疫苗;≥12岁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联合疫苗。 1.3.17.4 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次。 1.3.17.5未完成2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含强化免疫等)的儿童,应补种完成2剂次。 2、扩大免疫规划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工作指标: 到2010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 到2010年,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力争在全国范围对适龄儿童普及接种。 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的接种率大于70%。
疫 苗 |
接 种 对 象
月(年)龄 |
接种剂次 |
接 种 部 位 |
接种途径 |
接 种 剂 量
/剂次 |
备 注 |
乙肝疫苗 |
0、1、6月龄 |
3 |
上臂三角肌 |
肌内注射 |
酵母苗5μg/0.5ml,
CHO苗10μg/1ml、20μg/1ml |
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次,第1、2剂次间隔≥28天 |
卡介苗 |
出生时 |
1 |
上臂三角肌中部略下处 |
皮内注射 |
0.1ml |
|
脊灰疫苗 |
2、3、4月龄,
4周岁 |
4 |
|
口服 |
1粒 |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 |
百白破疫苗 |
3、4、5月龄,
18-24月龄 |
4 |
上臂外侧三角肌 |
肌内注射 |
0.5ml |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 |
白破疫苗 |
6周岁 |
1 |
上臂三角肌 |
肌内注射 |
0.5ml |
|
麻风疫苗
(麻疹疫苗) |
8月龄 |
1 |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
皮下注射 |
0.5ml |
|
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疹疫苗) |
18-24月龄 |
1 |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
皮下注射 |
0.5ml |
|
乙脑减毒活疫苗 |
8月龄,2周岁 |
2 |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
皮下注射 |
0.5ml |
|
A群流脑疫苗 |
6-18月龄 |
2 |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
皮下注射 |
30μg/0.5ml |
第1、2剂次间隔3个月 |
A+C流脑疫苗 |
3周岁,6周岁 |
2 |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
皮下注射 |
100μg/0.5ml |
2剂次间隔≥3年;第1剂次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12个月 |
甲肝减毒活疫苗 |
18月龄 |
1 |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
皮下注射 |
1ml |
|
出血热疫苗(双价) |
16-60周岁 |
3 |
上臂外侧三角肌 |
肌内注射 |
1ml |
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
炭疽疫苗 |
炭疽疫情发生时,病例或病畜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围高危人群 |
1 |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
皮上划痕 |
0.05ml(2滴) |
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不能接种 |
钩体疫苗 |
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
2 |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
皮下注射 |
成人第1剂0.5ml,第2剂1.0ml
7-13岁剂量减半,必要时7岁以下儿童依据年龄、体重酌量注射,不超过成人剂量1/4 |
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
乙脑灭活疫苗 |
8月龄(2剂次),
2周岁,6周岁 |
4 |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
皮下注射 |
0.5ml |
第1、2剂次间隔7-10天 |
甲肝灭活疫苗 |
18月龄,
24-30月龄 |
2 |
上臂三角肌附着处 |
肌内注射 |
0.5ml |
2剂次间隔≥6个月 |
注:1. CHO疫苗用于新生儿母婴阻断的剂量为20μg/ml。 2. 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其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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