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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芦淞区人民中路537号
电话:0731-28230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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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声明
发表日期:2024-8-15 16:32:32 阅读数:663  

2 公正性声明

 

    为确保检验检测的公正性、诚信性、保密性,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本中心做如下声明:

   (1)本中心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是依法设立的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检验检测/监测服务机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工作;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本中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准则和标准建立、运行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严密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维护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所有质量和技术活动均保持客观、科学、公正、诚信的态度,坚持以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为标准,通过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控制任何对检验检测质量有不良影响、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客观、真实、准确、可靠。

   (3)本中心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认真履行检验检测与卫生学评价技术服务协议,及时、准确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4)保守国家秘密,执行国家保密相关规定。对客户的产品及其技术资料和数据负责保密,不得擅自发布、扩散或引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以及样品信息和检测结果。不向第三者泄漏,不将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技术成果用于本单位的技术开发工作。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应急检验检测结果的报告方式按相关应急处置技术方案执行。

   (5)本中心领导层承诺绝不对检验检测与卫生学评价工作进行干预,保证技术判断的独立和公正性。要求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可能降低或影响本单位技术能力、公正性及诚信性的活动。

   (6)本中心各级工作人员必须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质量手册》的要求,严禁弄虚作假,不得以检验检测活动、数据和结果牟取不当利益;不得参与任何对检验检测的结果和数据的判断产生不良影响的商业或技术活动,保证工作的独立性和数据、结果的正确可靠;不得从事与检验检测利益相竞争的产品的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维护的活动。绝不受任何来自上级和外界不正当的行政压力和经济利益的影响,保证技术服务工作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7)本中心积极配合有关资质认定/认可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各项监督检查,按期上报年度工作报告、统计数据、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不超出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

   (8)本中心愿意接受广大客户、上级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监督。

 

                         株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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